2018年6月29日海南省農業廳印發《2018年海南共享農莊創建試點申報方案》。繼去年底海南創建首批61家共享農莊試點的基礎上,2018年計劃再創建70個共享農莊,市縣申報數量原則上不搞區域平衡。
一、共享農莊概念
共享農莊是指以充分涵蓋農民利益的經濟組織形式為主要載體,以各類資本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業為建設運營主體,以移動互聯網、物聯網等信息技術為支撐,以農業和民宿共享為主要特征,集循環農業、創意農業、農事體驗、服務功能于一體,讓農民充分參與和受益的鄉村振興綜合經營發展模。
二、申報主體
《方案》提出,2018年海南共享農莊創建試點申報主體,重點考慮從事種植業及休閑農業等的生產經營主體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。畜牧業類申報項目必須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報告,取得排污許可證。
三、創建試點項目
創建試點項目分兩大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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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類是現有設施基礎條件較好的,擬通過改擴建升級為共享農莊的改擴建類項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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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類是資源稟賦條件很好、申報主體理念先進、有實力、市縣支持力度大,擬建設共享農莊的新建類項目。
四、創建原則及要求
申報主體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,申報項目應符合轄區“多規合一”,并滿足以下基本條件(改擴建類項目要具備,新建類項目策劃設計方案、實施方案要具體明確):
(一)區位條件優越,基礎設施完善。
(二)產業布局合理,功能定位準確。
(三)休閑設施配套,產業有機融合。
(四)經營主體明確,管理服務規范。
(五)農戶積極參與,農民多方受益。
(六)融資機制明確,發展潛力巨大。
(七)“莊主”理念先進,運營模式創新。
五、不受理條件
《方案》特別強調,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,特別是違規進行房地產開發或私人莊園會所建設,要及時責令其整改,并上報省農業廳;整改不徹底的,由省農業廳取消其創建試點資格。對侵害消費者權益,危害農民利益,發生安全生產、農產品及食品質量安全事件的,取消其資格。同時在下批次組織申報創建試點時,相應減少該市縣名額。
七種情形不予受理共享農莊申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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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突出以農為本,農莊布局和業態發展上與農業未能有機融合,以非農業產業為主導產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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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通過市縣農業、規劃、國土、住建、旅游等部門聯合初審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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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能帶動貧困戶就業和產業增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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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符合產業發展政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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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差,生活生產垃圾、農業面源污染等不能無害有效處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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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國家土地管理使用相關法律法規,違規進行房地產開發或私人莊園會所建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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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在大拆大建、盲目鋪攤子等情況。
六、申報口徑及流程
(一)申報口徑
轄區市縣農業(休閑農業)主管部門申報。
(二)截止時間
2018年8月20日前報省農業廳
(三)申報流程
業主申請:
按照自愿申報原則,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按建設項目類別,委托具有農業生產、園林景觀、建筑設計等資格資質設計單位,編制項目策劃設計方案。
市縣初審:
轄區市縣主管部門聯合農業、規劃、國土、住建、旅游等部門,對申報主體項目現場考察,在此基礎上進行初審,填寫評分表,符合條件的出具評審報告、簽署意見,按確定最優項目排序向省農業廳推薦,不超過上限數額。
評審認定:
省農業廳受理申報材料后,組織省推進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及專家現場考核評審打分,提出評審意見,并根據綜合考評分數進行排序。
按照“當年先創建、次年再認定”要求,申報主體組織開展創建試點工作。創建滿一年后,申報主體向市縣農業(休閑農業)主管部門申請驗收,驗收合格的正式認定為海南共享農莊,準許使用海南共享農莊標志。
2017年4月,海南省政府從官方層面首次正式提出“共享農莊”的概念,同年9月,《海南共享農莊創建試點申報方案》發布,海南開始共享農莊試點工作,截至2017年底,海南省公布了首批61個共享農莊試點,成立了海南共享農莊聯盟,共享農莊已經成為海南解決城鄉問題的重要載體。
此外,一些省市也已經通過企業為主體的方式,加入共享農莊建設。如北京已有2000多套農莊加入“共享農莊”,并對外公開出租,年租金在2~5萬元不等,其出租的房屋可以提供定制裝修的服務等。
綜合來看,共享農莊開發還處于起步階段,出租閑置的鄉村房屋,共享鄉村的農田及有機農作物是目前主流的發展模式,市場對以使用權為核心的共享農莊產品具有一定認可度。但顯然,共享農莊提供的產品還缺乏對共享理念充分的挖掘,互聯網、物聯網等新技術的介入也顯不足,共享平臺的構建模式,以及企業、政府、農戶的合作機制還在探索中,這些都需要參與者在未來發展中轉變觀念,尋找共享農莊開發建設的創新點與突破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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